各镇党委,兴隆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
(党委),市直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委决定:
因机构撤销,杨应龙同志市委群众工作部部长职务自然免除;
王如龙同志工作调动,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吴小媚同志任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继续试用至期满),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李成林同志任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继续试用至期满)、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王震同志任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继续试用至期满),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职务;
谢传龙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简飞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吴钟亮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继续试用至期满),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冉六周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蔡威威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叶孙清同志任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免去其市纪委市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强宁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龙滚镇监察室副主任,因机构撤销,其龙滚镇监察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符祝明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山根镇监察室主任;
唐信人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山根镇监察室副主任,因机构撤销,其山根镇监察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吴丹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和乐镇监察室主任;
方亦波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后安镇监察室主任;
谢南帅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北大镇监察室主任;
符进强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北大镇监察室副主任,因机构撤销,其北大镇监察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符肖军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大茂镇监察室主任;
岑新宇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大茂镇监察室副主任,因机构撤销,其大茂镇监察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萧玄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长丰镇监察室副主任,因机构撤销,其长丰镇监察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蔡笃虎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东澳镇监察室主任;
梁基升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礼纪镇监察室主任;
夏玉川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南桥镇监察室主任;
陈雷艳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三更罗镇监察室主任;
吴淑秋同志任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三更罗镇监察室副主任,因机构撤销,其三更罗镇监察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张进春同志任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因机构撤销,其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纪委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陈春艳同志任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因机构撤销,其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纪委副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黄晨晖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刘小宏同志任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因机构调整为挂牌单位,免去其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杨儒发同志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市林业局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蔡笃龙同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卢裕东同志任山根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朱冬平同志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崔钻同志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职务;
因内设机构撤销,杨鹏同志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调整为挂牌单位,免去黄忠辉同志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因机构调整为挂牌单位,免去黄俊斌同志市委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因内设机构调整,免去陈江同志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职务;
因机构调整为挂牌单位,免去黄瑞贞同志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撤销,刘定翔同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撤销,林恒同志市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保留正科级待遇;
因机构撤销,王芳学同志市委政法委员会610办公室主任自然免除,保留正科级待遇;
因机构撤销,吴挺佳同志市委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石国昭同志任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因机构调整为挂牌单位,免去纪明江同志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黄焱清同志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海同志任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继续试用至期满),免去其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陈德锋同志任后安镇主任科员,免去其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主任科员职务;
因机构撤销,许福民同志驻万单位党委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林海宁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纪新毓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撤销,李春智同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李胜智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职务自然免除;
叶舟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科级);
杨汶锦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科级);
谢有明同志任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林东成同志任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因机构撤销,其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文军同志任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钟红蕾同志任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撤销,王德全同志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李映同志南桥镇专职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张均分同志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另有任用;
汪贻晖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党组成员职务;
林基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职务自然免除;
严春海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林春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正科级),因机构撤销,其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李翼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陈开云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谢江华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李可文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王浩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吴福安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吕克强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因机构撤销,陈清君同志市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朱平同志任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招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陈文标同志任市民族事务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陈文同志任市民族事务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李健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刘天朝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朱深平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陈俊英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陈冰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农业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林武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贺建强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大茂镇党委委员职务;
陈日恒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委机要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振广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麦育川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刘文标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林振平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欧江洪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斌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袁帅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陈上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正科级);
刘超英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科级);
曾华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科长(主任)职务;
李香宁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黄业明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卓越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庞丹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卢传毅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因机构撤销,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李福居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科级),因机构撤销,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万宁市委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