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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万宁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属机关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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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万宁市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市直属机关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市各直属机关党委、驻万党委、香饮所党委、药植所党委:

根据《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委办发〔20169)有关要求,围绕“两学一做”,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保障党员权利,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实事求是地对党员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营造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浓厚氛围,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六个万宁”建设,开创我市“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新局面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全体党员参加。

三、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20161212起至1226日结束。

四、评议内容及不合格党员认定指导标准

(一)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对照党章党规,评议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寻找差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

1、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的合格共产党员。

2、是否加强党性修养,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坚守纪律底线,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市委市政府十六条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真正做到把从严治党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名讲规矩、有纪律的合格党员。

3、能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自身修养,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崇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做一名讲道德、有品行的合格党员。

4、能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强化党员宗旨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党费、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做一名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二)不合格党员认定指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非法组织和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6、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不按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等;或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

7、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参与黄、赌、毒活动,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或不承担赡养、抚养教育义务,虐待家庭成员;或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党章》规定党员标准、但不构成违纪的。

五、评议步骤

2016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隶属管理关系分别在各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分五个阶段开展:

1、学习阶段。组织党员认真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自我评价阶段。每位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结合征求的意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实事求是进行总结,找出差距、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努力方向。

3、评议阶段。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确定评议等次,具体分自评、互评和组织评定三个过程。自评。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写好自评材料,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互评。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测评(测评表可参照附表),同时,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组织评定。支委会根据测评情况及党内外评议的意见对每位党员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并平时掌握的情况,形成组织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员名单。优秀党员的比例控制在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以内,并将评议结果转告党员本人,同时要将支部大会最后确定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向机关党委报告。

4、组织处置阶段。对各支部上报的优秀党员人选,经直属机关党委审核后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机制,以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对尚不构成组织处理的欠先进党员要提出告诫,开展批评教育。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需要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事先要商市委组织部或市直属机关党委把关,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报直属机关党委批准,努力做到客观公正、稳妥慎重。

5、总结阶段。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落实评议等次,《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及时存入本人档案。整个民评工作结束后,各直属机关党委要对本次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61231前报市直工委办公室。针对民主评议中查找出的问题,党员个人应认真制订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要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六、相关要求

1、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各直属机关党委要克服民评工作走过场的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切合实际的评议内容、评议标准,既便于党组织、党员在评议中操作对照,又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及时督促检查,对评议工作不符合要求或马虎应付效果不好的,要责成改正,重新评议,确保评议质量。

2、要坚持从严治党,保证评议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确保评议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营造党内民主环境。外出党员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党员,应提前递交其本人的党性分析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会后支部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意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从简,部分年老体弱者,经支部批准,可以不参加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定等次。需要对预备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促进当前各项工作有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以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推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促进本单位年末岁首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脱贫攻坚等各项中心任务的贯彻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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