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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林业局“七五”普法规划
日期: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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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林业局“七五”普法规划

 

根据中共万宁市委万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万委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林业实际,制定万宁市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简称”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建市的要求,坚持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为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林方略的要求,满足广大林农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林业法律知识,保障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林业主管部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林业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能力。努力构建生态法治文化,营造自觉遵守林业法律法规和珍惜、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着眼于林农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林业法制宣传中服务林农,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林农服务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林业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林业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用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林业法治实践,在林业法治实践中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来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林业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在林业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林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林业系统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现代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宣传林地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空间格局。同时,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森林消防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广大林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林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与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林权改革中林农的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侵权责任法等处理纠纷的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林农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五)深入学习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宣传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力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学习宣传林业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纽带和传承生态文化的源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首要位置。

(六)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为重点,加强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的作用,不断增强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林业职工、林业执法人员和林农,把领导干部和林农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林业部门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全市林业系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林业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林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情况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和推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扩大涉林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涉林企业处理好自身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林业法律进企业”活动,借助企业联谊会、农村林业合作社等平台,增强涉林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重点加强涉林企业和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涉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扎实推进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涉林企业进行生态文明道德、森林生态保护宣传,鼓励涉林企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涉林企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四)开展林农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林农实际需求,组织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等,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革涉林信访工作制度,将涉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林农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化解涉林纠纷。加强林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坚持林业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纲要》,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林业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积极推进林业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林业基层单位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针对林区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林业专项治理活动,使林业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
    2016年,制定林业系统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培训普法业务骨干,确定专人负责“七五”普法事项,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2017—2019年,根据规划的要求和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20年,在继续抓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七”普法考核验收,进行总结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七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承担林业系统普法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林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指导、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工作,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下属各单位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法制宣传经费。争取统筹安排足额经费,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此外,还要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经费落实情况纳入“七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确保“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着力建设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计划的培养农村普法宣传骨干,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四)加强林业法律援助工作。要按照“应援尽援”的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加强对林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林业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不断满足林农的法律援助需求。落实有效措施,畅通援助渠道,简化工作程序,降低办案成本,提高援助质量,以方便林农寻求法律援助。要以法律援助为切入点,从林农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把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交给林农,切实维护林农的切身利益。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建立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林业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万宁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15日

 
单位:万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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