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在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琼府办〔2012〕135号)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琼林〔2014〕38号)要求,省林业厅对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017年1月24日,省检查组向万宁市政府通报了检查的有关情况,他们高度肯定万宁市政府创新监管机制,构建“四位一体”的“立体”监管机制这一做法,各级之间通过签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有效促进了万宁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省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四位一体”的“立体化”监管模式,在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全市共查处林政案件65宗。其中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木材30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养殖塘(池)17宗,滥伐林木10宗,非法占用林地建房屋等8宗,共行政处罚43.92万元。配合市森林公安局查处涉林刑事案件30宗,刑事拘留36人。
经检查组综合森林防火、营林工作、公益林管护、有害生物防治等年度专项检查情况,我市在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评定为优秀。
(万宁市林业局 许妙丽)